第一百三十一章 中外守沪计定(4/5)

李鸿章赶紧观看。

曾氏参翁同书折曰:前任安徽巡抚翁同书,咸丰八年七月间,果园之挫,退守定远。维时接任未久,尚可推诿。

乃驻定一载,至九年六月,定远城陷。文武官绅殉难甚众。该督抚独弃城远遁,逃往寿州,势穷力绌,复依苗沛霖为声援,屡疏保荐,养痈遗患,绅民愤恨,遂有孙家泰与苗练仇杀之事。逮苗逆围寿,则杀徐立壮、孙家泰、苗时中以媚苗,而并未解围。寿城即破,则合博崇武、庆瑞、尹善廷以通苗,而借此脱身。

苗沛霖攻城陷地,杀戮甚惨,蚕食日广,翁同书不能殉节,反具疏力保苗逆之非叛,团练之有罪。始则奏称苗练入城,并未杀害平民,继则奏称寿州被害及妇女殉节者不可胜计,请饬彭玉麟查明旌恤,已属自相矛盾。

至其上年正月奏称苗沛霖之必应诛剿一折三片,脍炙人口。有省为封疆大吏,当为朝廷存体制,兼为万古留纲常。

今日不为忠言,毕生所学何等语,又云“誓为国家守此疆域,保此残黎”,俨然刚正不屈,字挟风霜。逮九月寿州城破,翁同书具奏一折二片,则力表苗沛霖之忠义。视正月一疏,不特大相矛盾,亦且判若天渊,颠倒是非,荧惑圣听,败坏纲纪,莫此为甚。

若翁同书自谓已卸抚篆,不应守城,则当早自引去,不当处嫌疑之地;为一城之主,又不当多杀团练,以张叛苗之威。

若翁同书既奉谕旨,责令守城,则当与民效死,不当濡忍不决;又不当受挟制而草奏,独宛转而偷生。事定之后,翁同书寄臣三函,全无引咎之词,廉耻丧尽,恬不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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