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八章 中法简明条约(2/3)

李鸿章道:非也非也,与法和议不成,战事必起,薛公赴浙,是为备兵防海,此与张佩纶赴福建,吴大瀓赴天津,陈宝琛赴上海,分办南北洋及福建海疆,有异曲同工之妙。

1884年5月11日,法国海军“窝尔达”舰舰长福禄诺抵津,与直隶总督李鸿章磋商良久,终签停战草约,凡五款,一、中国同意法国与越南之间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

二、法国绝不侵犯中国与越南毗邻之边界;三个月后,中国应将驻北圻之军全部调回。

三、法国不索赔款,法国商品可自云南、广西行销中国。

四、法方于条约中决不出现有损中国体面之字样。

五、此约限三个月后,双方各派全权大臣,依照以上各节,指定详细条款。

慈禧太后观约,迅谕:法国不索兵费,不入滇境,其余各条均与国体无伤,事可允行。将来详议条款,如法国另有要求,自然不难再予驳正。此时,整兵备边,仍不容懈,已派吴大瀓、陈宝琛、张佩纶会办海防;又遣左宗棠入值军机,筹议国事;并叠谕沿海疆臣,实力整顿防务,不得粉饰因循,以为自强之计。

六日后,福禄诺照会李鸿章:为履行1884年5月11日法国与中国签订之条款,我奉内阁总理茹费理先生之训令,谨将法兰西共和国最后决定之五款措施通知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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