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章 忤逆的北美殖民地(2/5)

但不管怎样,这些陆续建立的殖民领地在获得充分开发后变得愈发丰饶,而殖民地的子民也向王室表示了忠诚,商人和投资者可以在利益的刺激下,也会自发地出资扩张领土,有了上述三点,使得英格兰王室和政府乐于维持这个系统的现状。

不过,英格兰王室也不是没想过,要将英属殖民领地变得像法国人那样,变成国王的封地,这样一来,就可以随心所欲的自行支配。

信仰天主教的詹姆士二世,在他短暂的在位期间,就尝试推行一套严格的管理体系。他任命了一位总督,把纽约和新英格兰都划归王室的独裁统治之下。

在王室的直接统治下,让自由自在惯了的英属殖民领地的臣民们感受到无比的痛苦和煎熬,自由被剥夺,权利被侵犯,贸易也遭到压制,尤其是在富庶的马萨诸塞领地,经历了一段“艰难而困苦”的岁月。

好在,这段统治很快就结束了,伟大的光荣革命将詹姆士二世推下了王位,恢复了新教徒对王位的继承,原有的殖民体系得以恢复、改进并得到加强,但绝没有任何接近专制统治的地方。

之后,斯图亚特王室只能跑到国外去流亡,英格兰国内环境变得更加稳定,整個国内也减少了对宗教的狂热,增加了自上而下的有效管理。

当汉诺威王室成为英格兰国王时,这个国家已经具备了像齐国那样的现代政府的雏形--常备军、可靠的税收和中央银行,以及形式多样的融资手段。在接下来的二十年里,大部分时间,英格兰都处于和平状态。

但即使这样,当王室和政府本可以利用这难得可贵的平静时间来改变经营殖民领地的模式时,却依旧维持了让私人经营的体系。

因为,这套模式看起来一直运转得非常好。

英格兰政府想当然地认为,殖民地的最大的益处在于为本土输送出木材、蔗糖、焦油、烟草和粮食,或作为一种战略手段来防止西班牙和法国控制大西洋。

那些殖民地的人们既是新教徒,又那么的忠君报国,并能管理好他们自己的事务,为何还要浪费王国财政增派一大群皇家官员过去呢?

当然,每个殖民地是应该有几位王室委派的官员和必须遵守的规矩,每座新的种植园开办也必须要获得王室的批准,并由王国政府的白厅签章,印发一份特许或执照,明确规定领地的范围和许可的事情。

虽然,这些文件很长,并且充满了法律术语,但实际上却给申请者留出了相当大的自由操作空间。

每个殖民地都有一个立法机构来制定法律、收缴地方税,还都各自配有民兵武装。除了不能彼此开战外,英格兰政府对这些殖民地完全禁止的事情只有两件:殖民领地通过的法律绝不能与英格兰的法律相冲突,以及殖民地绝不能损害到英格兰经济利益。

否则,这个殖民领地就毫无益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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