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买枪(2/5)

“第二天,七八个庄上的农民都到运河里捞枪。顿庄捞到枪之后,马上到峄县县政府登记备案,领取枪照。其他庄上的农民不懂这些,枪都被联庄会长王峰庵勒去。王峰庵是当地望族小山子王族中的人头,其父当过满清的督司,他本人在高上社当了一辈子社长。峄县共分三十多个社,运河南岸是五个社。王峰庵又是运南五社的联庄会长,有营长五人,连长二十多人。俗话说:‘明朝的太监,清朝的社长。’他的权力大着呢!又何况他又有地方武装呢?王峰庵与匪首王兆明早有勾结,王兆明驻大刘庄,离王峰庵的傅庄不足十五里,王峰庵一不报告县政府,二不去剿拿,就是这次国民革命军攻打大刘庄,他也没发一兵一卒。”

纪十化:“这么说,这是典型的官与匪勾结喽?”

孙武仁:“错不了!这次捞枪,刘庄捞得最多。刘庄的王雪峰勾联傅庄王峰庵到刘庄勒枪。有的交了,有的还未交。刘庄离我们村只有一里路,我听说这件事非常有气,遂到刘庄劝说有枪户不要交给王峰庵,要学顿庄到县政府去登记备案。”

“我说:‘首先,王峰庵不帮军队剿匪,他和匪首王兆明有勾结,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吧!第二,王峰庵怕刘庄枪多,,团结起来,于他不利,但是刘庄是涧头社,王峰庵是高上社,他联庄会只有御匪的任务,其他事他管不着,这个枪他不该抽。第三,大家知道,我弄一条枪,有多少豪绅恶霸想抽,只我一个人,就顶住了,你们这么多人,怕什么?’我说过之后,凡是交枪的都后悔了,纷纷表示要把枪要回来。”

“交枪容易,要枪难。要要枪只有一个法:打官司,告!没想到,这一告就是八年!”

孙武仁看了看纪十化,而纪十化正凝视着孙武仁仔细听他的一言一语。

孙武仁:“到了峄县城,先后找到徐广达、刘鸿湘等人,他们都不写,后来知道王峰庵请了他们的客。我找熟人董世纯写了状子,主告‘联庄会长王峰庵遇匪放过,恃强勒枪’,原告十七人,花了两块钱,董世纯要求我们不要对外人讲。过了四、五天,批语贴了出来:‘张玉园等人控告王峰庵勒枪一案仰候联庄会长具复,再行核夺。此批,县长吴云祥。年月日。’”

纪十化:“麻烦了,回到联庄会长手里了,会长不就是王峰庵吗?”

孙武仁:“是他。这样一来别说赢,就是命也难说保得住了。大家商议后,决定再告,必须再告。我自报说:‘我写状子,试试看。’张玉园说:‘使不得,一字入公门,九牛拔不出,试不得。’第二天我和张玉园到运北李家河湾找李瘸子老头写状子。这个老头很乐意得接受了,并告诉我们:‘要告王峰庵这样的豪绅到法院去告就批不到他手里去了。’在他家住了一夜,第二天付了三块钱,拿了状子的草稿,到了峄县,买了状纸,我抄好后送到了法院。第三天就批出来了:‘张玉园等控告土豪劣绅恃强勒枪一案。查属地方法院受理范围,本检察官碍难受理。此批。检察官张丕绂,中华民国年月日。’”

“告土豪劣绅的官司实行四级三审制,地方法院是第一审,高级法院是第二审,最高法院是第三审。地方法院当时在泰安。状子由徐澄富起稿,我俩拿回住处,买了状纸抄好,递进了地方法院。回批是:‘峄县张玉园等控告王峰庵土劣一案,听候传讯究办。此批。’”

“不几天,泰安红枪会会首冯昆,率众攻进泰安,地方法院人员逃遁一空,无人办公。直到九月马鸿逵进驻了泰安,法院开始办公。再写状子递上去,不几天批示:“准即传讯,此批。”过了几天,我们接到传票:“中华民国十八年十二月上旬×日开庭。开庭前我们赶到,王峰庵没到庭。那时我已打听清楚:一传不到发拘票,二传不到饬警押解。立即请人写催呈,递进法院。后批出:仰候峄县法院饬警将王峰庵押解来泰。”

“民国十九年一月上旬,王峰庵被押解到案。法庭上法官就一句话:经调查王峰庵不是土豪劣绅。把我们打发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