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 自作孽(3/5)

必须在美国境内居住十四年以上。

布鲁斯韦恩显然三条都符合,年龄和居住年限也符合规定,他完全有资格且有能力出来选总统,不参选纯粹是他个人意愿使然,只要想参选就能参选,不参选只是这位蝙蝠大侠高风亮节对执掌权力无欲望而已。

其次是蝙蝠侠公开身份的可能性,和闪电侠、超人担心连累家人朋友影响日常生活而不愿公开身份的理由不同,布鲁斯韦恩本来就不是普通人,身为韦恩集团霸道总裁的他本来就是个工作狂大忙人,白天管理大企业,晚上熬夜抓罪犯,福报大到了开始实行007工作制,根本就没有享受普通人生活的闲暇时间。

布鲁斯至亲好友中管家侠阿福、猫女、扎坦娜、塔利亚和达米安都很不好惹,唯有戈登局长比较菜,但他不论蝙蝠侠公不公开身份,每次都会被连累,不是挨揍、中枪被绑架就是搭上女儿,坑都被坑习惯了。

或许蝙蝠侠经常殴打罪犯有暴力犯罪嫌疑,但作为一个大富豪,手下拥有精英律师团和多家媒体公司,一定程度上跟政府军方合作,抹平这点小污点根本不在话下。

要知道托尼斯塔克可都跨国屠杀恐怖分子严重违反国际法、侵犯他国领土和撞毁了F22战斗机都屁事没有,某个平行地球劣迹斑斑的莱克斯卢瑟都能当选总统,他蝙蝠侠不过是揍了几个本地罪犯又怕个鸟?

又或者蝙蝠侠想保持神秘感,从而令哥谭罪犯们畏惧,但事实上罪犯真的怕他胜过死亡么?他刚出道的几年或许罪犯们还会怕他,可是这么多年过去,没一个罪犯死在他手上,落到他手里最坏的结局就是进监狱,罪犯早已看透了蝙蝠侠不杀人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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