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娱1997 119 娱乐圈终极奥义之——律师函警告(4/5)

    一篇信口雌黄的报道,两张模糊不清的照片,或者网络不知身份的口嗨帖子或者评论,就能给你头上带上一堆“光环”,让你百口莫辩。

    之前【南任北曹】曹轩就吃了个大亏,所以,等后来曹轩手上有资本了,就开始有意识的合作一批固定媒体。

    曹轩这边有什么新闻采访,一半以上都会给这些家媒体,有人造谣搞事,打个招呼,他们就会为曹轩发声。

    谈不上操纵舆论,曹轩也没那个能耐。

    人家媒体和他只是合作关系,真有什么实锤大新闻,搞不好第一波背刺他。

    但有时还真离不开这些记者帮忙,否则万一让人家冤枉了,你没地方还嘴,那不是认人宰割。

    这招其实并不新鲜,港台那边的大腕,基本都有自己合作的喉舌。

    内地这边娱乐圈刚刚起步,很多人还意识不到这点,而且大部分也没有这个底气。

    一个十八线的小明星找人家媒体合作,人鸟你是谁啊,掏钱陪睡都不一定成功。

    也只有曹轩这样的当红人气明星,才有资格打动这些掌握舆论话语权的无冕之王。

    当然,仅凭这点也无法杜绝所有造谣和污蔑,曹轩还有一个杀招。

    后世娱乐圈终极奥义之——律师函の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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