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陷阱(3/5)

“缺少绝对的因果关系。”

徐天翼不明所以。

陆遥侃侃而谈,甚至还举了一个例子。

“我们以前办过一个案子,或者说一系列案子。凶手各不相同,但他们恰巧都会杀死……或者几乎杀死前一起案件的凶手,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麻烦。当然,既然是一个系列,其中肯定有个始作俑者。你应该不知道他,因为他的案子——我们抓了他,但没办法证明他需要为所有死去的人负责。”

“他把无数的可能性归纳到一起,诱导凶手产生杀人欲望,然后给他们提供相应的条件,因此‘有概率’杀死他想要他们杀死的人,再无限提高这个概率。这么做的人一直藏在幕后,如果不是他最后暴露了行踪也难以被捕。”

“事实上我们没有完全打败他,因为他请了一个不错的律师,我们难以找到他和凶手、被害人绝对可靠的联系,因此他的最终刑期和他害死的人数完全不符——对于他来说,入狱只是他预想经历中不太好的一个选项罢了。”

徐天翼以律师的角度反问,“案件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不予认定,嫌疑人因此得到轻判,这是很常见的刑事案例,但在这件事里能证明什么?”

“能证明我们有时候会忽略凶手的角度下一种案件设计中的一种不热门的赛道:比起直接动手,而是让罪案成为必然,在一个环节中顺理成章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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