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那个大叔好像一条狗啊(1/3)

“她中的都不是毒,而是蛊。”

吕凌似是并不担心曲无名会反悔,先是从储物戒中取出一个寸许见方的玉匣来。

轻轻推开玉匣的盖子,里面静静躺着一条粉色的虫子。

只见那虫子胖乎乎、肉嘟嘟,通体粉嫩,整个身体被封印在一团透明的胶质液体中,一动不动。

“此乃忘情蛊的母虫。”吕凌解释道,“听那媒婆说,林蔓露之所以拒绝城主府的提亲,是因为她早与她一位青梅竹马的师兄有了婚约,只不过一直未曾完婚。后来那甄才托人打探消息才得知,是因为他们所学内功心法特殊,不到第八段天璇境不得破了童子身,这才一直拖到如今。”

“我得知那林蔓露与大她十岁的师兄感情甚好,担心那甄才得到人也得不到对方的心,于是便给她下了忘情蛊。此蛊入体之后只需七七四十九天,便会使其最近的一段感情变得淡漠,与路人无异。”

吕凌看不到曲无名隐在斗篷之中已眉头紧锁的表情,自顾自在那儿说道:“此蛊对人体并无什么伤害,而且也十分好解。”

说着,吕凌抬起一根手指对玉匣之中的粉色虫子轻轻一点,那虫子在玉匣中猛然挣扎了片刻,啪地一声化作了一滩血水。

“母虫死了,其蛊自解。”吕凌将玉匣盖好,重新收入了储物戒中,随后双手掐诀,忽然抬起左手拇指对准自己心脏位置用力一按,脸上的表情也变得十分痛苦,就连脖子上的大筋都因为疼痛和用力而鼓胀了起来。

吕凌将拇指牢牢按在身上,从胸口缓缓移到肩头,又沿着手臂一直推到了右手掌心。

曲无名一眼便看到,在他的中指之上,似乎出现了一个东西正蠕动着朝指尖处爬行。

噗。

吕凌的中指被那东西顶破,原来是一只黑色的怪虫。

那虫子只有半寸长短,通体光滑,背覆虾子一样的鳞甲,而与虾类不同的是,那虫子腹部却长满了一对对纤长的细足,足有数十对之多,每条腿若是左右伸展,怕是能有寸许多长!

吕凌喘口粗气,似是将此虫逼出来耗费了不少法力,开口说道:“此蛊虫名为命魂蛊,可以影响中蛊之人的命魂,使其浑浑噩噩,记忆混乱,最后陷入深度昏迷之中,看似严重,实际上只要在八十一天之内解除,便无任何性命之忧。下蛊时只需拔下此母虫的一条腿,将其研碎成粉之后,下入人的饮食之中,十二个时辰之后便会发作。若需解蛊则十分简单,只需将与之成对的另一条腿拔下来,以精血为炉鼎,将其煮开后连同精血一起焚毁,其蛊自解。”

“你说这命魂蛊不会有性命之忧,可我见到林蔓露时,她已熬得骨瘦如柴,险些丧命!”曲无名忽然冷冷说道。

“嗯?不应该啊!这命魂蛊在我天毒宗乃是一种修炼至宝,从未出现过这种情况!”吕凌郑重其事地说道,“命魂者,魂之所系,命之根本。我天毒宗向来用命魂蛊来激发入门弟子的命魂潜力,我们谓之为‘养魂’——每个弟子在入门之后,都要经历命魂蛊的‘养魂’过程,所有经历过养魂之人,其未来神识之力的增长潜力将大大提升。据说若是能够经历九九八十一次养魂,其命魂将发生质的变化!当然,老夫已经很久没有见过能抗到九九八十一次养魂的人了,大多数人只能承受八九次,最多十几次而已。再多便会有神智错乱、发疯的可能。”

“但是!但是!”吕凌一口气说了那么多,似是忽然反应过来并没有解释清曲无名所说的问题,忙正色强调道,“命魂蛊虽然会让人陷入昏迷无法饮食,但其本身却蕴含着大量的天地精华,对于一个普通人而言,别看只是这么细的一条腿,别说是三天、五天不吃不喝,便是三五个月不吃不喝,也不会让人掉半斤肉!你说的那种情况,真真与我这命魂蛊毫不相干啊,除非……除非是她命魂之中本就有异,有什么特殊的东西吞噬掉了命魂蛊中本应供给给她的能量!”

见吕凌表情不似作伪,且曲无名也确实对这命魂蛊有所耳闻,便不再纠结这个问题,只是开口道:“那就请你赶紧把蛊解了吧!”

“好说,好说!”吕凌将那蛊虫放到眼前仔细打量了片刻,神念一动,从一节只剩了一条腿的位置上,将剩余的那条腿轻轻拔了下来。

那命魂蛊疼的吱吱叫了一声,吕凌忙心疼地将其放到了自己的眼角旁。那命魂蛊百足齐动,扒开吕凌的眼皮,径直钻了进去,不多时便已消失不见。

曲无名在对面看得浑身难受,衣袍底下早就起了一身的鸡皮疙瘩。

吕凌却好似没事人一般,恭恭敬敬地将那条纤细的虫腿隔空递给了曲无名,说道:“道友只需用足够多的精血将其全部包裹住,一起加热,待精血沸腾之后将其一同焚为灰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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