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八十四章 盗版的出现(4/4)
第二日,长孙延就如约来到萧府,将整理好的资料交给韩艺,二人经过一番讨论过后,长孙延将最后定下来的内容写奏折交,否则的话,韩艺又得让萧无衣写一遍,还不知道萧无衣现在有没有空。
等到长孙延告辞后,韩艺就直将奏折接呈了上去,仅仅过去一日,李治就传召枢要大臣入宫议事,因为他得离开长安一段日子,故此得安排一些事宜,其中御史台由韦思谦代替了久病卧床的崔义玄。
等到大臣到齐之后,李治便将韩艺奏折的给他们看,他也希望在他离开前,将妇联局和女人保护法的事给确定下来,免得到时他们又为这事吵来吵去,去门散散心,都得受他们影响。
其中主要内容可分为四点,其一,就是严禁娼妓。这个就确保了歌妓拥有拒绝陪睡的权力。另外,就还有责任划分,强迫歌妓陪睡是属于违法的,假母知情不报,必须治其连坐之罪,轻则罚以重金,重则要负刑事责任的。
其二,暴力对待女人。这就不仅仅涉及到歌妓,还包括妻妾,也就是普通女人,确保不能虐待女人,这个是属于违法的,妾侍也不能虐待。当然,其中有很多分类,确定什么是虐待,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这个长孙延弄得是非常详细。可惜的是,奴婢不在其中,其实最可怜就是奴婢,但是奴婢是贵族、大臣的核心利益,是属于私人财产,就跟牲畜一样,跟官妓还是有区别的,官妓再卑微也是属于公家的,那当然是公家说了算,户部要节省开支,削减官妓,这理由正当,可你要针对人家私人财产去,那很多人都不会干了,也没有正当的理由,因为就连唐律都规定奴婢跟牲畜是一种性质,要这么做的话,首先废除这一条律法,这是非常困难的。
其三,加强管控人口买卖,不再是自由买卖,而这一点主要针对的是大唐百姓的妻儿贩卖,国外贩卖来的奴隶不管,因为那是属于贸易,朝廷如今在鼓励贸易,而且大唐在奴隶一直都是进口,不出口的,自己人口就少,哪有出口的道理。而且不能再肆无忌惮的将良家妇女转为歌妓,以及将良人转化为奴婢。尤其是关于成年女子的买卖,必须要被卖一方是出于自愿,才能够进行,否则的话,视为强迫,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要重点划分男女,就是不属于奴隶的成年男子,被贩卖的情况非常少,男子是可以干活养活自己的,另外谁家都是卖女儿,不会卖儿子。但是大臣、贵族间的妾侍、奴婢交易或者是交换,这个不管。
其四,严禁针对幼儿的贩卖,朝廷将会在妇联局旗下设立一个收容所,专门收容这些幼儿,但是也有前提条件的,第一个就是孤儿,第二个就是必须提供财务证明,表示你确实养不起,收容所才会收留,如果作假被抓到,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关于第三点,要不经过官府,买方也得面临三倍价钱的罚款,并且契约将会被视作无效。
而关于第四点,收容所只在长安存在,暂时不普及,因为地方官府没有这么多钱,养不起,地方上幼儿的买卖,需要经过官府的批准,才可以卖,也是不能自由买卖,得是有限制的,要是养不起那就没有办法了。
这一条条下来,基本上是规避了大臣、贵族的核心利益,有点点冲击,也就在于暴力虐待女人方面,但是这个谁好意思反驳,再怎么心里阴暗也不能说出来啊。至于说严禁娼妓,贵族和大臣有得是妾侍,不需要娼妓,他们追求的是红颜知己,你牛逼的话,你去约炮,你不能强...奸,而且这个也是慈恩寺一案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带有逼迫性的来往,这个也不能反对。
总结下来,中心思想,就是反对向女人施加不必要的伤害。
因为事先就已经考虑到权贵的利益,大家也都能够接受。倒是针对这收容所,询问了一二。
但是这个政策是出自皇帝的儒家思想,仁政治天下,而且,被收留的孤儿是有偿还义务的,故此这个大家也没有挑刺,再愚蠢的大臣也不会阻止皇帝的仁政,而且,这个是可以操作的,不会影响到财政情况。
没有谈多久,就都通过了,因为韩艺在与长孙延商量的时候,就已经针对这些权贵,做出了妥协。
接下来,李治就是安排他离开之久的任务,也很简单,就是各司其职,有机会让太子参与一些简单的政务,让他了解一下,有个印象就行了。
不过,在谈完之后,李治唯独留下了韦思谦。
这一举动让大臣们都很虚,御史台就是监督他们的,没事就可以弹劾宰相,拥有闻风上奏的权力。
但是大家都也预计到李治是故意吓唬他们的,暗示他们别吵来吵去,不然的话,李治偷偷跟韦思谦谈就行,偏偏当着他们的面留下韦思谦,这不是成心让他们难受么。
不过这猜归猜,这帝王之心,谁敢肯定,难免会有一些忐忑。
如果李治是故意吓唬他们的,那李治的这个伎俩非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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