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重见天日(1/5)
在司马光选择妥协之后,也就正式宣判宋神宗、王安石是大获全胜。
那么失败的一方,自然也得付出代价。
宋神宗终于可以体验一把,新官上任三把火的爽感。
这把火烧的可真是不容易啊!
且烧且珍惜。
故此宋神宗立刻就做出一系列的人事安排,将那些当初最为叫嚣的几个御史、大理寺官员、刑部官员,全部都外派到地方上去。
说是外派,其实就是贬。
这也从侧面证实,这场斗争中,其实也包含着皇权与相权之争。
他贬得那些人,可全都是当初主张驳回圣裁的官员,而不是那些要求严惩阿云的官员。
......
由于审刑院的职责,是审查大理寺的判决,是一个监督机构,最高法院还是大理寺。
审刑院只能说大理寺的判决无误。
最终判决还是要以大理寺的名义昭告天下。
司马光是心有不甘地将审刑院审核公文交给许遵,同时愤愤不平道:“其实你我皆知,此非公平的判决。”
许遵接过公文来,很坦白地说道:“我承认,在此案中,我确有私心,因为我认为阿云是情有可原,她不是穷凶极恶,心狠手辣之人,她也是此案的受害者,再加上韦阿大依然还活着,故此我认为她罪不至死。”
司马光对此是嗤之以鼻:“但你是一个官员,必须要公正处理,而非是感情用事。”
许遵道:“我一没有添加伪证,二没有逼迫他人做伪供,就连审理此案的资格,我也是推荐司马学士,我所做的一切,都是遵从律法,无任何违法之举,那么对于这个结果,我自问心无愧。”
其实他的所作所为,还真有些程序正义的含义。
每个官员都有自己的价值观,都有自己的主观的想法,孰对孰错,还真就不好判断,许遵问心无愧的底气,就在于他没有做任何违法、违规之举,他是在合法的基础上,用律法的知识,用正义的手段去追求他所想要的结果,这当然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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