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七章 救场(2/5)
当黄永利上得堂时,梁栋就直接问道:「黄永利,你身为独子,为何不接年迈的母亲跟自己一块住?」
由于宋朝非常看重孝道,在《宋刑统》中,就有这么一条规定,别籍异财,供养有阙,可以以不孝论罪。
也就是,子女趁着父母年老,便将父母财产私分,另立门户,由此导致子女没有尽到供养父母的职责。
这罪名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故此黄永利再狠,他也不敢母亲在世时,就将宅子给卖了。
梁栋上来也得就这一点提出质问。
黄永利当即叫冤:「官人明鉴,小人是冤枉的,自家父去世后,小人一直都想接母亲与小人一块同住,但母亲习惯住在老宅,始终不肯与小人一块同住,为此小人甚至都与母亲争执过几次。」
许芷倩立刻道:「你若真有孝心,为何你母亲这几年过大寿,你从未出现过?」
黄永利是一脸伤心,摇头道:「这确实是我的疏忽,这些年一心就顾着赚钱养家,忽略了母亲大寿,我真是不孝子啊!」
说着说着,他语带哽咽,还抹了抹眼睛。
对面的李磊立刻道:「关于这一点,司录可派人去询问,黄永利每天他有多么忙碌,天天起早贪黑,时常连自己的生日都经常忘记。许娘子从小就养尊处优,自然体会不到平民的辛苦。」
许芷倩也被迫改变的询问对象,向梁栋道:「如果司录知道黄永利在两年前七月初八在做什么,就知道他说得都是谎言,不可信也。」
这些问题本来都是用来询问黄永利的,但现在她只能直接去说服主审官。
梁栋向黄永利问道:「两年前七月初八你在干什么?」
黄永利想了想,略有心虚道:「那天好像是是小人过三十生日。」
梁栋当即看向李磊。
黄永利立刻又解释道:「那都是小人的妻子非得这么做,与小人无关啊!」
许芷倩又问道:「当日你可有请你母亲前去?」
黄永利回答道:「我当然请了,只是母亲大人她不肯来。」
他当然没有请,但这种事是很难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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