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章 知易行难(2/2)

赵抃当即反驳道:“我朝情况虽与前朝有所不同,但大体还是像似的,并且还有赦令补充。”

王安石道:“赵相言之有理,官家可用赦令进行调整,而无须修改宋刑统。”

赵抃毫不留情道:“官家的赦令也应当慎用,法之重,非吾等能承受得起,若朝令夕改,只会令律法丧失权威,此乃舍本逐末。”

司马光都站出来说道:“官家,仅凭张三的三堂课,就要修改律法,这未免太过儿戏,也是难以服众啊!”

王安石当即怼道:“既然如此,你还建议官家司法改革?”

赵顼也稍稍不满地看着司马光。

这事不就是你弄出来得吗?

司马光立刻道:“我是建议调整的司法制度,而非是要修改宋刑统上面的律例,这不能混为一谈。”

除王安石赞成之外,其余宰相几乎都是反对的。

因为宋朝自立国以来,那《宋刑统》几乎就没有动过,补充全都是依靠皇帝的赦令,在这一点上,大臣们还是有共识的。

任何条例一旦成为写入宋刑统,就不要去轻易更改。

他们都认为,法令的关键是在于权威性,好坏都只是其次,而且《唐律疏议》的律例经过数百年的研究和实践,再差也不会差到哪里去,但若是随意更改的话,就可能会令法律丧失权威。

但神宗就是改革派,他就是要改,他即位这两年来,其实已经用过很多次赦令,并且有很多回还被政事堂给驳回,这令他十分不爽。

但这也引起大臣的防备之心。

你这赦令频率,还要什么法,干脆你皇帝说什么就是什么。

如果从历史结果来推论的话,神宗过度的颁布赦令、引用判例,也给宋朝司法造成一个几乎是难以弥补的伤害。

往往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一条非常合理的律法,简直就是无可挑剔,可能都要经过十几二十年讨论,才能够颁布。

导致律法一直就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

原因就在于此。

因为一旦律法变成与时俱进,今天改,明天改,后天改,结果一定是变得更加糟糕,而不是变得更好。

律法是变得非常完善,但是无人守法。

意义何在?

赵顼对此并不认同,他认为你们这群老东西,不就是在防备我么,不让我说了算,他突然看向一旁沉默的富弼,问道:“富公是何看法?”

富弼瞧了眼赵顼,又看了看同僚们,思索片刻,才道:“官家,正如张三在课堂上所言,法制之法完全有别于宋刑统,若是官家动用赦令来推动法制之法,只会是的赦令与宋刑统是矛盾重重,反而会使得天下大乱。”

富弼的地位摆在那里,赵顼就晕了,讪讪点头,“富公言之有理,是朕欠考虑了。”

富弼马上又说道:“但臣也认同,法制之法的理念确实是要优于宋刑统,自古以来,无数贤臣常常建议君主以仁政治国,可绝大多数情况,虽有仁政,百姓却耳闻之而未尝身受之,其原因就在于在自古以来的律法中都未有保护百姓权益的思想,导致君主的仁政无法彻底执行,甚至于在那些贪官污吏手中,变成暴政,而法制之法或许可以避免这一点。”

文彦博、赵抃他们不免都惊诧地看着富弼。

赵顼点点头,又困惑道:“不知富公到底是何想法?”

富弼道:“臣非常赞成赵相他们所言,律法不能常改,一个稳定的国家,律法也必然是稳定的。但臣也认为法制之法的理念,确实能够令国家变得更加安定和昌盛。

故此陛下若要推动法制之法,就必须要将其视为国家头等大事,要下令昭告天下,同时制定出一套详细的修法规则,集天下英才来进行修改,否则的话,就还不如不做。”

言外之意,我支持法制之法,但是赵抃他们说得也对,律法不能常改,你要改的话,不能说你一句话就搞定,那是要给足排面,要视为国家头等大事。

因为这么一来的话,就不能算是轻易修改,是要动用国家力量,这后人也难以效仿,有这闲功夫,就还不如去干点别得。

这要是仁宗、真宗,估计就算了,你这玩得忒也大了。

但是赵顼野心是非常大的,如这种事,汉武帝干过,唐太宗也干过,而他们两位,都是超越列祖列宗的存在。

如果这一步能够成功,那他的地位将会大幅度提升。

王安石虽然与富弼互看不顺眼,但他是坚决支持富弼的,你要改宋刑统,那我变法变得更加合理。

该宋刑统,真的是在改祖宗法度。

反而是文彦博、司马光、赵抃等人感到忧心忡忡。

大哥!

你这是不是冲动了一点。

赵顼稍加思量,便向富弼问道:“富公可愿担此重任?”

富弼拱手道:“官家若不嫌臣年迈,臣愿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但此乃国家大事,还需经朝会商议。”

赵顼稍稍点头,道:“好吧,诸位就再好好考虑一下,看是否能行。”

“臣遵命。”

(本章完)